上海资讯网

巩固楼市调控成果的力度不能减少

2021-01-22 16:24   来源: 互联网    阅读次数:497

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《2020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》显示,12月份,70个城市房价总体平稳并小幅上涨,4个一线城市新房、二手房价格涨幅明显一个月比一个月。此外,一线城市二手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也明显高于二三线城市。


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引发社会关注,这是可以理解的。2016年9月30日,本轮楼市调控开始。截至目前,本轮调控不仅持续时间长、参与城市多、密集出台各项措施,同时中央也一再强调要坚持“房不炒”的定位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,总体遏制了房价快速上涨。


1611298186215665.png


除了复苏需求增长和物价上涨有关的流行因素外,不同城市可能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。比如,人才引进政策和新移民的涌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需求;土地资源相对紧张,没有“限地价”和“竞地价”,导致房价随地价上涨;加强就近招生,使得部分地区“学区房”的供给不能满足需求,等等。不能排除调控措施不能完全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,比如现行的限贷措施和限时限售措施,不能完全抑制自有资金的“买卖”。一线城市的房价波动自然会增加当地居民的购房负担,也可能对其他城市产生综合影响,增加房地产泡沫和金融风险。我们应该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。


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“解决大城市突出住房问题”作为202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,并指出“住房问题事关民生安康”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房的定位。因地制宜,多措并举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”。今年1月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,坚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房的定位,不要把房地产作为刺激经济的短期手段,始终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弦,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,强化城市主体责任,因地制宜采取措施,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市场。


近日,央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《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》,提出“今年个人住房贷款比例和房地产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规定上限”。通知还释放了明确的信号,要落实“房地产不炒作”的定位,推进房地产市场去杠杆、去泡沫、防范风险,继续遏制房地产和投资投机行为。目前,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复杂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,正在考验着各地党委、政府的能力和水平。经济发展本身也要兼顾生产和供给,努力保持包括住房价格在内的商品价格总体稳定,保障人民生活水平。因此,各地要充分关注房地产市场新情况新问题,进一步落实“有房不炒”的定位,继续坚持调控大方向,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,巩固近年来调控成果,有效防止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过快上涨。


特别是要继续出台近年来行之有效的调控措施,坚决不把房地产作为刺激经济的短期手段,不因疫情和短期经济增长回落而放松对调控措施的把握和坚持。在此基础上,认真梳理各项调控措施的成效,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,调整完善各项调控措施,重点落实“房地产、住房、非投机”的定位和有效调控抑制投机投资购房。


比如,一些地区一旦采取稳定土地市场价格的做法,就应该继续下去,防止房价随地价上涨。再比如,各地对两套及以上住房采取的限贷措施,也符合央行等部门住房贷款新政策的方向,不仅可以保留,但也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数量适度增加和加强。总之,没有投机的余地。


责任编辑:萤莹香草钟
分享到:
0
【慎重声明】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"上海资讯网"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!

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,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